鄭商函〔2018〕476 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8年12月13日當晚夜盤(pán)交易時(shí)起,甲 醇期貨1901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4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8元/手。
特此通知。
關(guān)于調整甲醇期貨1901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