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調整聚丙烯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15〕260號
各會(huì )員單位: 自2015年12月1日起,聚丙烯品種同一合約當日先開(kāi)倉后平倉交易不再減半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標準恢復至成交金額的萬(wàn)分之0.5。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