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為維護市場運行秩序,促進市場功能發(fā)揮,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12年5月31 日起,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標準調整為:
(一)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限額為300手;
(二)某一合約結算后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下一交易日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超過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25%?! ?/p>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